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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从项目立项到创业成功的全过程 着力在强化创业工作责任主体、培育引导创业主体、要素保障、金融信贷、财政支持、人才支撑、创业服务、氛围营造等8个方面,创新和细化了22条创业扶持措施 本报讯(记者刘春华)将下乡创业纳入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范围,创业者土地流转达到60亩以上可给予奖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我省返乡下乡创业环境,推进全省返乡下乡创业向纵深发展。 22条措施涵盖了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从项目立项到创业成功的全过程,着力在强化创业工作责任主体、培育引导创业主体、要素保障、金融信贷、财政支持、人才支撑、创业服务、氛围营造等8个方面,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创业服务、示点示范、表彰奖励等环节,创新和细化了22条创业扶持措施。 其中,在强化创业工作责任主体方面,明确将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突出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在强化基本要素保障方面,明确创业者土地流转达到60亩以上的可给予奖补,其中开展粮食种植30亩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返乡下乡项目入驻的创业园区给予资金奖补等。在金融信贷服务方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机制等。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明确有条件的市、县可通过财政出资成立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在人才支撑方面,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在强化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方面,通过按规定开展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市(州)、县(市、区)和示范园(孵化园)创建活动,按规定评选和表彰一批省级创业明星和创业实体,进一步激励带动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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