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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11月20日报道,近日,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及时介入下,该省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同时,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
10月19日17时,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服务热线值班员杨永良接通服务热线,一名银行系统的女职工在电话中哭诉自己的遭遇: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二选一”——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而她年初没有提出申请,前不久意外怀孕,单位让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间作出选择。这名女职工说,已经有几名女职工因为没有经过批准就怀孕而被处分了。 “这种制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侵害女职工正当生育权利。”杨永良感到事态严重,随即将热线接听情况向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储昱反映。职工服务中心迅速介入。 12351热线负责人成勇立即联系这家银行的办公室主任,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核实情况。 10月23日,成勇约见这家银行的办公室主任并从国家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进行讲解,指出该银行内部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要纠正错误,立即废止违法规定”。 10月26日,该银行负责人向12351服务热线反馈:单位已对照国家规定逐条检查、拿出意见,马上整改。10月30日,该银行办公室主任反馈说,已召开行长办公会,决定废止原计划生育制度,并尽快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新规定。同时,对原来的几起因类似事件被处理的女职工恢复工作和待遇。 据了解,目前,这名投诉反映情况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两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当事人还特意给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寄来感谢信。 延伸阅读: 从“排队怀孕”到“病假证明照” 职场“奇葩”规定应喊停 如今的职场中,一些用人单位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规定。 除了请病假,不少网友晒出了所在单位的“花式”管理:上厕所限制时间、办公室内不准讲方言、电脑图标不超过10个……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这些“奇葩”规定可能侵犯职工个人利益,职工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个人权益;用人单位在制定管理规章时不应超越法律,同时给予职工充分信任,制定出符合企业与职工双方共同发展的规章制度。 “如果‘奇葩’规定是为了堵住管理漏洞,那么这些漏洞必然是不守信用和规矩的人造成的。”但金蕾认为,不守信的职工是少数,利用“奇葩”规定过分约束所有职工,会适得其反。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认为,“奇葩”规定反映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管理者把自身需求和价值观强加在职工身上,认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便可以随意约束职工权利,容易陷入管理误区。 “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仅在工作上相对于用人单位是被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人身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逾越工作范围对员工进行规范的,均有侵犯职工个人利益之嫌疑。”杨保全指出,以企业限制员工去厕所的次数为例,这明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权。 杨保全指出,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以下程序:首先,将方案提交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然后根据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方案。“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即使确定的方案已经实施,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也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而在管理规定内容上,杨保全建议,首先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其规范不违反民法、劳动法强制性规范,也不应违反公序良俗。用人单位做出的规范要与工作相关,约束的范围则要限于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有关专家提醒,对某些用人单位制定的“霸王条款”,除了职工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维权外,劳动监管部门要加强普查,对一些不合法的规章加以监管;同时,工会组织要多关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向“霸王规章”说不,并为权益受损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金蕾认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信任最为重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考虑到现实可操作性。用人单位和职工只有相互尊重和信任,才能为双方带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效益。”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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