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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元 市 公 安 局
关于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广元市公安局决定从3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车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1、整治对象: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
2、整治重点:涉牌涉证、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随意掉头、违法改拼装、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盗抢电动车、非法销售电动车、使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3、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文明出行,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元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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