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注册网站

[切换城市]

搜索

[切换城市]

[法制] 人贩子张维平死刑 受害者家属:将继续找孩子

[复制链接]
广元社区 发表于 2018-12-28 17: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社区
2018-12-28 17:01:44 138 0 看全部

登陆查看贴子全部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网站

x

12月28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宣判后,被拐儿童家属在法院门口合影南方日报记者张迪供图

此前,红星新闻曾刊发《9名儿童被拐卖,家属:我给他吃,给他住,他竟抢我儿子》报道,10月26日,张维平等5人涉嫌拐卖儿童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增城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张维平被指控拐卖9名儿童,其中包括河南人申军良的儿子申聪。另外4名被告人,均牵涉拐卖申聪一案。

此前报道:9名儿童被拐卖,家属:我给他吃,给他住,他竟抢我儿子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被害人后交给张维平贩卖。案涉九名幼儿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寿碧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张维平曾交代,这9起拐卖儿童案,均通过一名被称为“梅姨”的中间人完成交易。去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公开了“梅姨”的模拟画像,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增城分局相关办案人员介绍,目前“梅姨”仍未归案。

获悉审判结果,被拐儿童之一的家属申军良说,家属们想看到“人贩子”张维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又仍想从张维平的嘴里获知孩子被拐往何处,“家属们的心情是矛盾的。如果张维平死了,中间人‘梅姨’就断了下落。”多名家属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将继续寻找孩子,不会放弃。






上一篇:中共广元市委七届八次全体会议举行
下一篇:刘德华中止演唱会 在现场哭着向观众鞠躬道歉


太阳也不出 ...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网站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138 | 回复:0

!jz_fbzt! 快速回复 !jz_fhlb! 手机APP
川渝社区网,从事地方社区管理多年,技术行业领先,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目标,认真负责,开拓进取,让你体验不一样的川渝本地信息网
便民服务
便民公告
电话114
站内活动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站务管理
信息发布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苹果IOS

Android

访问手机码

联系电话:1354847643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箱:215951800@qq.com ICP备案号: ( 备案号暂无 )
Copyright © 2023-2026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