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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中消协曝光7个最”坑老“的消费陷阱,一定要转给爸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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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1: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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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顾着挣钱的养老服务
恐吓式营销的养生保健
包治百病的保健产品
轰炸式**宣传广告
......
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有服务
开始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重阳节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
曝光7个最”坑老“的消费陷阱
一定要转给爸妈看看
1
光顾着挣钱的养老服务
我国养老产业基础较弱,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市场空间逐渐打开,但目前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管理参差不齐,养老产品单一,消费争议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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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养老院忽悠九旬老人签合同
提出退款被索8000违约金
2018年5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南京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4月至常州溧阳某老年福利中心参观期间,营销人员明知消费者有视力障碍,无法阅读合同,依然用**式营销等手段说服消费者签订合同,并交纳费用16,000元。张女士回南京后,被医生告知身体状况不适宜长途奔波入住外地福利院,消费者遂要求退款。
江苏省消保委接诉后,与该中心进行联系,其负责人否认营销中存在问题,虽然同意退款,但是要收取50%的违约金。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是90多岁的老年人,在陌生环境中,判断力与决策力都相对较弱,销售人员通过半强制等方式进行销售,本质上违背了消费者真实的意愿,在消费者正当主张下,经营者应当履行解除合同义务。经过调解,该中心同意办理退款1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2
搞恐吓式营销的养生保健
老年人养生保健需求大,常见的有**、刮痧、拔罐、艾灸等,部分老人还有减肥、美容需求。但是,一些养生保健机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不具备从事保健服务的资质,服务缺乏技术标准和规范,导致部分消费者“养出”一身伤,美容变“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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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养生馆搞“恐吓”式营销
六旬老太上银行取款交钱
2018年3月10,消费者黄女士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黄女士今年60多岁,经常去一些养生馆做养生,在去涉案养生馆时,工作人员说她肩颈不好,身体毛病很多,需要治疗调理,如果不及时调理,可能会引起重大疾病,建议购买各类养生项目共66,000元,并允诺这些项目做完保证能调理好黄女士的身体。黄女士表示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不想办理,养生馆提出如果黄女士同意可以陪其回家取钱,结果商家陪同黄女士到银行取了66,000元钱。黄女士交完钱,养生馆没有给其提供任何票据及消费明细。回家后,黄女士感觉上当受骗,在儿女的陪同下到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后商家也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服务明细和发票以及收据等,商家的销售过程存在严重误导和强迫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经调解,最终商家一次性将66,000元全额退给消费者。
3
漠视老人体质差异的旅游服务
老年人空闲时间较多,老年旅游消费市场持续增长,出门旅游已经成为银发族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老年人受消费理念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旅游过程中更看中价格因素。很多旅行社利用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用超低价组团来诱惑老年旅游消费者,但却忽略了老年人身体素质的特殊性,盲目降低服务标准,给老年人造成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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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河北老人报团赴湖北旅游
雨天景区摔伤索赔遇推诿
2018年5月31日,老年消费者卢先生向河北省保定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7年9月他报名参加保定市中国旅行社组织的湖北恩施七日游活动。旅游过程中,9月19日上午当地雨天,消费者在湖北清江景区厕所摔伤,经恩施州医院拍片检查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女儿和孙子将卢先生接回保定,入住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做手术。2018年2月1日,经保定市中国旅行社委托,在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做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鉴定为人身损害伤残十级。
事故发生后,保定市中国旅行社、地接社、景区和两地保险公司相互推诿责任,激化矛盾,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因此向保定市消协投诉。保定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后经保定市消协与恩施州消保委共同调解,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卢先生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表示满意。
4
专骗老年人的预付费陷阱
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从最初的美容美发等行业,向健身、餐饮、食品销售、装饰装修、洗涤洗染、教育培训等多行业、多领域发展,成为横跨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普遍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也得到了老年人的认可,但是由于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变化大,一旦因健康原因不适合或不能继续接受某项产品或服务时,很难取消预付卡业务,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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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敬老山庄误导办预付卡
尚未开业老夫妻已去世
2016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消费者詹女士父母被九真山敬老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宣传误导办理了一张19,800元预付消费卡,该公司承诺2017年8月正式开门营业,专门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护理服务。2018年5月,该敬老山庄还没有开门营业,但两位老人已先后去逝,于是詹女士要求退还19,800元预付卡费用,该公司又忽悠詹女士继续参加相关活动。
2018年5月17日,詹女士参加该机构组织的调养活动时,被非专职医生调养,并由于操作不当,使詹女士被烫伤起了一个大水泡,烫伤后该公司未出面慰问消费者,而是要求消费者自行去医院看病治疗,病前承诺治好后再协商解决,治后却不见该公司出面。于是,詹女士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后经消委会多次协调,最终该公司退回卡内余额15,000元。
5
稻草卖出黄金价的收藏品投资
老年人喜欢购买收藏品,不法商家利用名人、专家宣讲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暗设陷阱引诱消费者上当。老年人缺乏专业知识,很难辨别真假,商家宣传的所谓收藏品的价格一般都比较高,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后损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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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商家极力推荐所谓收藏币
老人花近7万元高价购买
2018年6月28日,老年消费者卢女士向广西柳州市消费者协会北站分会投诉,2017年10月9日,其轻信柳北区某商家的极力推荐,购买了价值68,600元的货币收藏品。回家后, 卢女士为了查验所购货币收藏品的真实价值,查阅了相关信息资料,还询问了几个懂行的朋友。然而,朋友告诉她,该货币收藏品价格高出市场价很多。卢女士向柳州市消协北站分会求助**。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同意办理退货手续,扣除8,000元违约金,退回卢女士60,600元,卢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6
宣传能治病的保健产品
老年人注重保健,希望通过保健品、治疗仪等方式“治疗”老龄化带来的疾病或不适。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打着“医疗保健”的幌子,从餐饮用具、服饰鞋帽等日用消费品,到居家寝具床垫、被褥等大件商品对产品加以“功能化”特殊包装,使之“具备”保健甚至治疗某些疾病的功能,让不明就里的老年消费者竞相追捧。而这些所谓的保健品、治疗仪等,根本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不仅没有保健作用,甚至给老年消费者带来各种副作用,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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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88岁老人参加保健讲座
花两万买6盒“一剑汤”
2018年9月4日,福建省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88岁高龄的消费者周先生投诉,周先生表示其向厦门宝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名为“一剑汤”的保健品,数量是6盒,每盒价格3,500元,共计21,000元。周先生在购买上述保健品前被商家忽悠参加了一场保健品宣传讲座。在活动现场,商家给其检查身体,被告知其身体有很多健康问题,服用该保健品会有很好的治疗效果。在商家的极力推荐下,周先生向商家预定了一个疗程的保健品,共6盒,商家已提供了3盒,还有3盒商家未提供。周先生向商家付款5,500元,服用了2盒后,发现该保健品没有商家宣传的效果,与商家协商退还暂未服用的1盒保健品,不再购买剩余的3盒保健品,遭到商家的拒绝。
厦门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与周老先生一同来到厦门宝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经过调解,商家答应给予以下处理:剩余未服用的1盒保健品“一剑汤”退回商家,剩下的3盒不再购买。周先生对该方案表示满意。
7
轰炸式宣传的广播电视广告
老年人退休后日常活动较少,接触的主要是广播、电视、报纸这类传统媒体。老年人观念比较传统,认为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具有权威性,广告播放的企业和产品,都是经过电台严格筛选和审核的。一些不良商家和媒体抓住此点,在特定的时间做整版、整时段的广告,再请一些所谓的“名医”、“专家”,将产品吹嘘得天花乱坠。实际上,这些媒体受盈利驱使,缺少对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售后问题的连带责任认识不清,发生消费**后与广告方互相推诿,给投诉处理带来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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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听电台广告买“神药”吃后发现上当退货难
江苏省南京市71岁的消费者蔡先生在某电台以每盒519元的价格购买了40盒参茸灵芝胶囊,电台广告中称此胶囊可以医治各种慢性疾病,效果好,疗程短。到货服用几盒后,消费者身体出现不适,经检查发现商品包装标明的功效与宣传广告严重不符,遂要求将剩余产品退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诉后,及时与电台核实情况。经确认,此商品的销售方是南京某药业公司,该企业以商品大包装盒被拆,包装破损为由,拒绝退货。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沟通与教育,告知了经营者关于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义务规定,最终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1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四大注意
1
选择养老机构要多方面考察,尤其警惕集资型养老“美丽谎言”。
目前养老机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认证的“养老机构资质”和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消防和食药监管部门的相关认证;当养老机构内设立有医疗机构时,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养老机构的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等9方面的服务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消费者选择时可以对照参考。
如果消费者遇到养老机构有下列承诺,一定要警惕。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2
医疗保健需求要找正规医院医师,不要相信保健品是“灵丹妙药”。
近年来,有关老年人遭遇保健品消费陷阱的问题层出不穷,最常见的是保健消费“被坑”,不法分子往往以“干爹干妈”相称,用“免费赠礼”作饵、“健康专场”**、“专家义诊”推销、“亲情营销”维系四大套路,目标是老年人的钱包。为迎合老年消费者的保健消费需求,对普通商品进行功能化宣传,对添加了所谓功能材料的商品进行疗效化声称,甚至鼓吹治疗效果的行为,属于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类似“灵丹妙药”的保健品往往价格畸高,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谨慎选购。
老年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自己的健康问题,不要盲目购买保健品,确有健康问题需要治疗,应该去正规医院诊治,通过正规药房、药店购买健康产品。同时,多与家人沟通交流,不要轻信电视广播广告、健康讲座等“假保健、真销售”的信息。
3
理财消费要理性,警惕消费返利、高收益藏品等赚钱陷阱。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如同打折。近年来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不法商家所利用,诱惑众多老年消费者踏入“高额返现”的陷阱。老年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购买理财、收藏品时,一定要记住高收益必然对应高风险。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不要贪图一时的高利息,最终本金被骗。
4
旅游出行要量力而行注意安全,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
老年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旅游线路,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品质,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仔细了解旅**程安排,签订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特别注意违约条款。老年消费者在出行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最好去医院做相应体检,开一些必备药品,随身携带,防患于未然。
外出游玩时应注意人身、财物、行车安全,避免到人流拥挤、购物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景点景区,谨慎参加涉水、登山、骑马等具有一定风险和需要一定体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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