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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佛山市民一个多月忘还贷 被银行“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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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qgyy视频认证 实名认证 企业认证 发表于 2015-4-3 12: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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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3 12:48:34 411 0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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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佛山的“房奴”们小心了,忘记还房贷可能会被银行“收楼”。市民霍先生因忙着出差一时“忘记”,去年6月1日-7月17日期间,银行账户上余额不足无法划扣,被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立即还钱,否则将对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俗称“收楼”)。近日,佛山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霍先生在裁决10日内清偿所有借款及相关费用。

事件:两次没及时还补缴以为没事了

2012年5月,霍先生向银行抵押贷款了90万元购买南海桂城怡翠世嘉华园一套房子,借款期限为360个月,每月1日银行按时划扣房供6000余元。去年银行两次划扣失败后,将霍先生告上了仲裁委,仲裁委在2014年7月30日受理了该案。

霍先生称,自己出差在外,没接到银行催缴的电话,忘记了房供。在他得知银行将他告上仲裁委之后,立刻往银行存了3万元,当天银行划扣了自己22385.12元。南都记者从霍先生于4月1日打印的银行卡客户交易单获悉,今年银行也正常扣费,虽然其2月和3月缴费有延期,但每次缴费完银行立即将房贷划扣。

今年1月27日,佛山仲裁委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霍先生自认为已经按时还贷,银行按时划扣,这就不存在任何违约的行为了,故缺席了开庭。3月25日,仲裁委裁决了此案。当判决书送到了霍先生手里时,他才傻眼了。原来仲裁委支持了银行贷款立即到期的诉讼,要求霍先生在裁决10日内清场借款本金及利息82万余元,另外还需支付银行财产保全、公告等费用;也就是说,霍先生4月4日前不还钱,银行有权收楼。

律师:合同继续履行应视为原谅违约

禅城区政协委员、律师徐玉发认为,首先霍先生违约是事实。不过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口头、书面、默认和推定,本案中,银行在霍先生违约后自动扣取其每月按揭房款行为可视为银行已经默认继续履行合同,原谅了霍之前的违约行为。作为律师,他也不明白仲裁委为何如此裁定。

南都记者获悉,因业主断供被银行起诉的在去年并不少,不过一般都会调解,如果“房奴”确实还不上贷才会判银行“收楼”。法院一名法官分析认为,霍先生继续还贷后,应主动向银行申请撤诉,如果未申请,仲裁将继续受理案件;当然在仲裁开庭时说明其继续供房也是可以的,但本案中霍先生缺席未到庭才导致如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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