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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马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卖官受贿被判死缓的黑龙江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迎来第三次减刑。 7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马德受贿罪减刑裁定书,认为马德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予以减刑一年,减刑后的刑期至2027年1月19日止。 现年65岁的马德历任黑龙江省海林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行署专员,2000年2月起任绥化市委书记。2003年5月,黑龙江省委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马德于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包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共收受17人的贿赂603万元。而且这17次受贿中,有12次与“卖官”、“保官”有关。 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9月,北京高院作出予以核准的刑事裁定。 据新华社报道,“马德卖官受贿案”系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官员260余名,除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高官外,还包括绥化市下辖十个县市的半数以上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 2007年11月5日,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的马德得到第一次减刑,其刑期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再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5年6月1日,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北京市二中院于6月5日公开审理本案。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马德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共获年度监狱表扬奖励2次、年度监狱嘉奖奖励1次,因此作出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七年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