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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11月,萧山瓜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撞上红绿灯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电瓶车主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任某还需对被死者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867352.14元。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广大非机动车主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会为恣意枉法的“弱势群体” 提供保护伞。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所以很多人在开车的时候都特别躲避电动车,尤其是一些违章的电动车,记得有网友说过,自己为了躲避行驶在机动车道的电动车,自己愣是压线被罚款,也是实属无奈。不过,现在我们似乎看到了希望,如果真的撞到闯红灯的电动车,不要慌张了。不要忙着觉得自己要负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或者忙着准备掏医药费。你应该想着是让对方修车,而不是想着往外掏钱。当然,相关法律并没有改变,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目前有了新的案例。据说有汽车撞倒了电动车,交警判罚电动车全责,不止要负责自己的医药费,还有负责汽车车主的修车费用。说实话,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我突然觉得早就应该这么办,毕竟这么多年,多少汽车车主因为这事被坑了。对方闯红灯、逆行造成的损失,反而由车主承担,只因为对方是弱势群体。
该事件的发生,着实令人扼腕。任某一定不曾想到,骑行了千百遍的道路,指向的却是监狱的大门;而潘某更不曾想到,回家之路竟是不归之途。提醒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一声叹息!就为快几分钟,毁了2个家!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请勿必遵守交通规则!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最后我们看一看,交警定责的几个要素:1、路权原则,电瓶车闯红灯,它违法了这个原则;2、安全原则和过错原则,黑色轿车在此事故中没有“观察不力”,也没有“处置不当”,也就是说黑色轿车既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行车安全,在处置过程中,也没有明显的过错。交警常问的一句话,司机同志,发生事故时,周围环境如何?视线情况如何?你是如何处置的?这其中蕴含的道理司机同志们自己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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